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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4-05-28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第十条 项目培训交流。学校加强对大创项目团队成员与指导教师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学生开展大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项目团队应积极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等创新创业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等活动。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根据项目立项申报计划下达项目经费额度,严格按照学校核定的预算进行经费的控制与核算。根据每年筹措和划拨资金情况、拟资助项目数量确定项目资助标准,于每年立项时公布。鼓励指导教师利用科研经费资助学生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对有导师经费配套资助的项目在评审时优先考虑。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复印)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费用、小型仪器、设备购置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税费等等。

第十三条 经费支付。按研究周期分阶段,中期检查合格,支付 1/2;项目结题验收合格,支付剩余 1/2。对终止的项目、结题答辩没通过的项目,所有开支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经费报销。经费报销须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按批准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项目指导教师负责监督项目的运行和经费使用情况,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施管理,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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