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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
2025-04-21 通知公告 邵阳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关于印发《邵阳学院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措施》 的通知

 

(一)大学生在校期间创办企业及参加金种子大赛,可折算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成立创业团队并工商注册,有经营活动和资金流水计 3 分;成立创业团队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计 2 分;参

加创业训练营活动并撰写完善的商业计划书计 1 分;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奖参照人才培养方案中A 类竞赛获奖计分。

(二)优秀创业成果可替代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建立支持大学生“边创业边学习”的制度,允许大学生休学创业,休学创业的学习年限可延长至 6 年,为大学生解决创业后顾之忧。在校期间创业成功或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奖的学生在转专业时可直接认定为有专长。

六、支持创业大学生评奖评优

(一)创办企业成功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的大学生,符合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评定为湖南省创新创业优秀毕业生,可单列指标参评湖南省“最美大学生”,且优先推荐获评 “最美大学生”的创业大学生参评省级青年创业人才。

(二)创办企业成功的或获得金种子大赛铜奖及以上的大学生,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好学生、十佳大学生等各项荣誉奖项评比时优先考虑。

(三)对参加金种子大赛获得官方奖励的,学校据官方奖励按照 1:1 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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